解答 中国于1996年12月1日接受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,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,所有正当的、有实际交易需求的经常项目用汇都可以对外支付。但必须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进行真实性审核。也就是说,境内机构和个人经常项目下的用汇,需持规定的有效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局进行审核后,才可以到银行购买外汇或从其外汇帐户中对外支付。